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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观天下] 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集资 哈尔滨77位市民中了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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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豆包

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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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6 08: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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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建设老年公寓为名,并以每月8分利息的高额回报为诱饵,77位市民中了圈套,被某建筑材料公司非法集资200多万元。25日,平房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经审理,被告人马楠为黑龙江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马楠以公司准备在绥化市建设老年公寓为名,在哈市平房区设立集资点,通过发传单、组织宣传会议的形式,以每月8分利息为诱饵,向市民宣传集资。从2015年4月至2015年9月,共向77名市民吸收存款200多万元。此案将择期宣判。

  据平房区人民法院介绍,近年来,非法集资活动猖獗,案件高发多发,情况复杂,表现形式多样,涉及民间融资、网络借贷、委托理财等众多领域,不法分子利用散发传单、业务员游说、召开说明会、组织参观等方式来宣传投资回报高、门槛低、风险小,以诱惑投资人进行投资。

  自2016年以来,平房区人民法院受理非法集资类案件多达十余起,其中集资诈骗案5件,涉案投资人近400人,涉案金额1000万余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7件,涉案投资人3000余人,涉案金额高达1.5亿余元。

  法官告诉记者,因为合法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两者在日常生活中容易出现界限模糊的情况,容易使市民导致财产损失,此案中的被告人甚至就认为自己进行的就是民间借贷。其实可以从以下三点区分合法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第一,借贷范围不同:前者针对的是少数个人或者是特定的对象,而后者的对象是面对不特定的社会公众,也就是说只要出钱来者不拒。

  第二,利率的高低不同:前者的利率一般较低,且是在法律规定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之内;而后者的利率超过了法律规定的利率最高限额。

  第三、表现的形式不同:民间借贷借款方是因生活、生产一时周转不过来,有救急的成分在内,约定的利息不高,但绝大部分没有约定利息,贷款方一般都有一定的还款能力,基本上能按时还款;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前期按约定支付利息,然后逾期支付利息,最后到不能支付利息,支付的利息都是拆东墙补西墙,在还款能力上明知不能而为之,带有欺骗的成分。(涉案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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