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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6
发表于 2021-10-16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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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紧急提醒
10月15日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报告1例无症状感染者。为精准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有效控制和降低新冠疫情传播风险。哈尔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特发布疫情防控提醒如下:
  • 一、请9月30日以来到过新疆乌鲁木齐市的来哈返哈的所有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屯)、工作单位报备,并配合执行疫情排查、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
  • 二、提醒市民近期不要前往疫情风险地区,如必须前往,务必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屯)、工作单位报备,并注意查询目的地的疫情进展及防控措施要求,自备充足的个人防护用品及必要的消毒用品,做好防护,返哈后,要按照我市相关疫情防控政策执行。
    如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轨迹交集,或近期接触过上述地区相关人员,应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屯)、工作单位报备。
  • 三、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勿自行服药,需佩戴口罩尽快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和就诊,就诊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主动告知旅居史、接触史。
  • 四、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的有效措施,更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请符合条件却仍未接种的市民尽快完成接种,共同构建抗击新冠病毒免疫屏障。
  • 五、请广大市民充分认识当前疫情复杂形势,继续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做好个人健康防护,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尤其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以及在人群聚集场所活动时要佩戴口罩。
    乘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时还应尽量避免接触公共用品、减少进食和饮水次数,并在日常生活中继续遵守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扎堆、不聚集、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餐、分餐制、使用公勺公筷,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或肘袖遮挡、进出公共场所等应积极配合体温测量、健康码(行程码)查验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绥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疫情风险提示
2021年10月14日,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在对货场工作人员1天1次常态化核酸检测中,发现1人核酸检测结果异常,10月15日,乌鲁木齐市疾控中心复核后结果为阳性,经专家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为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有效控制和降低新冠疫情传播风险,我们要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结合近期国内疫情特点,现对广大市民提出如下疫情防控建议:
  • 1.请10月1日以来有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旅居史的来(返)绥人员主动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屯)、工作单位或辖区疾控中心报备,如实报告相关信息,提供活动轨迹和个人健康状况。
    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腹泻、味觉异常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在做好防护的情况下立即到辖区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 2.请市民持续关注疫情动态及发布的病例轨迹信息,一旦发现与公布的病例行动轨迹有交集者,要主动向居住地所在社区及辖区疾控中心报备,并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市民非必要不去往中高风险地区,若必需前往,要向所在单位、社区(村屯)做好提前报备,同时做好个人防护。
  • 3.市民前往人员密集和封闭场所,要坚持科学规范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
    养成勤洗手、常通风、保持一米线安全社交距离,就餐倡导公勺公筷制的卫生习惯,做到不聚集、不聚会、不聚餐。
  • 4.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居家健康监测的人员,要严格遵守隔离规定和防控措施,隔离期间不能与他人接触,特别是居家健康监测人员严禁外出。
  • 5.接种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的有效措施,能够降低感染率、重症率和病死率。
  • 请符合条件的居民尽快到辖区接种点进行预约登记,根据相关部门的安排有序接种新冠疫苗。


绥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10月15日

大兴安岭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要提示

10月1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报告1例无症状感染者。10月14日,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在对货场工作人员1天1次常态化核酸检测中,发现1人核酸检测结果异常,10月15日,乌鲁木齐市疾控中心复核后结果为阳性,经专家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目前已转运至定点医院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为精准做好我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有效控制和降低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现对全区广大居民提出如下疫情防控建议:

  • 一、请广大居民密切关注国内疫情动态及发布的病例轨迹信息,9月30日以来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返(来)我区人员特别是与病例轨迹有重合人员,要主动向居住地所在社区及属地疾控中心报备,并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 二、请广大居民近期非必要不去哈尔滨市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若前往要向所在单位、社区、村屯(林场、管护区)提前报备,同时做好个人防护。
  • 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尤其是哈尔滨市上述地区返(来)我区人员,要于抵达前3天由本人、亲属或用人单位向所在社区、村屯(林场、管护区)报告,包括人员姓名、联系方式、抵达时间、交通方式、健康状况等信息,社区、村屯(林场、管护区)、用人单位、亲属要对相关人员落实行前防疫健康教育,提醒其做好体温测量及途中个人防护。抵达我区后要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隐瞒不报行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鼓励居民群众举报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来)我区人员线索,对查证属实的给予2000元现金奖励。
  • 四、请广大居民时刻注意自身、家人及周围人员健康状态,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要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步行或乘坐私家车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 五、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强化预检分诊、首诊负责制度,严格落实院感防控及住院病区封闭管理制度;各类药店加强“沃填报”监管,社区要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药品人员管理到位。
  • 六、请广大居民正确认识接种新冠疫苗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符合接种条件的人员,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有序到辖区接种点接种新冠疫苗,巩固我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尽快建立免疫屏障。
  • 七、请广大居民做到非必要不聚集、不聚会、不聚餐,去往公共场所时,要坚持佩戴口罩、扫码、测温防疫“三宝”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养成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公勺公筷、咳嗽礼仪等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 八、请广大居民在取送来自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常温、低温货物货品、快递包裹、邮政快件时,要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在室外拆包,落实好手卫生和物品表面消毒处理。
  • 九、请广大居民在购买冷冻食品后要及时清洗双手,避免触碰口、眼、鼻等部位。储藏时要生熟分开,加工时要清洗干净,烹饪时要煮熟煮透。一旦购买涉疫食品,要及时向社区(村屯)或属地疾控中心报备,并配合采取处置措施。
  • 十、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和相关措施,共同营造科学防治、理性应对的社会氛围。


漠河市疾控中心:0457-2887278   13504561559
呼玛县疾控中心:0457-3513504   13846565892
塔河县疾控中心:0457-3663222   13091741772
加格达奇区疾控中心:0457-2127028   13845799558
松岭区疾控中心:0457-3321574   13604872686
新林区疾控中心:0457-3181625   18724572125
呼中区疾控中心:0457-3436404   13845725802  

大兴安岭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10月15日

佳木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疫情风险提示
10月15日,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报告1例无症状感染者,目前已转运至定点医院进行隔离医学观察。为严防疫情输入,巩固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成果,我们要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做好我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和降低病例输入风险。现对广大市民提出如下疫情防控建议:

一、请密切关注新疆乌鲁木齐市发布的病例行动轨迹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调整变化情况,如与病例行程轨迹有过交集,或2021年10月1日以来到过新疆乌鲁木齐市(特别是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入(返)佳人员,要主动拨打辖区疾控中心疫情值班电话,主动向所在社区、单位报备相关情况,并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二、近期广大市民如无特殊情况,请勿前往新疆乌鲁木齐市;如必须前往,务必提前了解当地的疫情形势和疫情防控政策,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从新疆乌鲁木齐市返回我市,按照属地相关防控措施进行管理。

三、提高个人防护意识,规范佩戴口罩(特别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做好手卫生。要从官方渠道获取疫情有关信息,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尽量不组织、不参加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倡导公筷公勺、分餐进食的良好生活习惯。要到正规超市或商场购买冷冻货品。接收邮件要做好外包装消毒处理。

四、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能够有效降低感染率、住院率、重症率和病死率。为了确保广大市民的生命健康,我市正在为12岁以上身体状况符合条件的居民免费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做到“应接尽接”,请广大市民尽早接种。同时,在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满6个月的18岁及以上人群中实施加强免疫接种,优先在感染高风险人群、保障社会基本运行的关键岗位人员中开展,提升疫情防控水平。

五、自己或家人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及时就近到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佳木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10月15日

鸡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紧急提示信息(第329期)
10月15日0时至10时,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报告1例无症状感染者。

10月14日,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在对货场工作人员1天1次常态化核酸检测中,发现1人核酸检测结果异常,10月15日,乌鲁木齐市疾控中心复核后结果为阳性,经专家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目前已转运至定点医院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为严防疫情输入,巩固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成果,做好我市“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和降低病例输入风险,现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要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低风险不等于零风险,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严格遵守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各项防疫要求。

  • 一、主动报备,积极配合防控措施。请持续关注官方发布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行动轨迹以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调整情况。凡10月1日以来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旅居史和暴露史的人员、在相同时间和相同地点有以上共同活动轨迹的人员以及近期接触过上述地区相关人员的市民,请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街道(乡镇)、社区(村组)、所在酒店(宾馆)或县(市)区疾控中心报告,并配合做好防控管理和核酸检测。
  • 二、合理安排出行。请广大市民朋友非必要不出行,减少不必要外出,近期不要前往新疆乌鲁木齐市,如果必须要跨地区出行,务必提前了解当地的疫情形势和防控政策,了解目的地近期是否有病例或疫情发生并做好个人防护;如必须前往,请返回鸡西市后务必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屯)报告,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开展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 三、做好健康监测。做好个人健康监测,时刻注意自身、家人及周围人员健康状态。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可疑症状时要做好自我防护,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 四、积极接种疫苗。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最经济、最有效手段,适龄无禁忌人群要应接尽接。我市已启动12周岁以上人群免费接种新冠疫苗工作,请符合接种条件的未接种的市民积极配合辖区摸底登记、预约接种,集体单位人员通过单位统一预约接种,共同努力建立全民新冠病毒免疫屏障。
  • 五、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加强个人防护同时,尽可能的少聚集、不聚集,是防止疫情传播进而消除疫情的最基本原则,为了自己的健康安全,为了公众的健康安全,不扎堆、不聚集,避免参加聚会、公众聚集等。
  • 六、加强个人健康防护。请广大市民保持安全社交距离,规范佩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密闭公共场所活动时)、勤洗手、常通风等良好卫生习惯。
  • 七、理性应对疫情。在疫情面前保持镇定不恐慌,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关注疫情防控消息动态,提高辨别能力,共同营造科学防治、理性应对的社会氛围。

大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风险提示
(第446期)

10月15日0时至10时,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报告1例无症状感染者。10月14日,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在对货场工作人员1天1次常态化核酸检测中,发现1人核酸检测结果异常,10月15日,乌鲁木齐市疾控中心复核后结果为阳性,经专家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为精准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防控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有效控制和降低新冠肺炎疫情输入风险,现对广大市民提出如下疫情防控建议:

  • 一、请市民非必要勿前往新疆乌鲁木齐市及国内已公布的涉疫地区。若必须前往需提前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屯)、工作单位或辖区疾控中心报备,同时做好个人防护。近期有涉疫地旅居史的市民返庆后,请主动向社区报备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核酸检测,同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及前往人员密集场所。
  • 二、9月30日以来自新疆乌鲁木齐市抵(返)庆人员主动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屯)、工作单位或辖区疾控中心报备。主动报告14天内活动轨迹及接触史,并配合开展核酸检测及落实相关管控措施,若因不报备、不执行有关防控措施,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 三、加强个人防护,做健康第一责任人。非必要不开展聚集性活动。在人员密集和封闭场所,坚持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养成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公勺公筷、咳嗽礼仪等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避免乘坐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应立即联系社区(村屯),并做好个人防护与隔离,等待安排专车转运或者自行驾车至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医,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 四、及时主动接种新冠疫苗,筑起免疫屏障。近期国内多地发生新冠病毒肺炎散发病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的有效措施,能够降低感染率、重症率和病死率,更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请符合条件却仍未接种的人员,包括未完成全程接种的人员尽快主动到辖区疫苗接种点接种新冠疫苗,尽快建立人群免疫屏障。
  • 五、处理个人邮寄的境外物品或国内涉疫地区的快递包裹时,要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在室外拆包,落实好手卫生和物品消毒处理。同时正确处理冷鲜食品。

大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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