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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下发通知,转发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市(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认真贯彻执行。
《通知》提出,建立和完善由国家级平台、省级平台和企业级平台组成的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系统,以畜禽肉、水产品等为重点,实现重点冷链食品从海关进口查验到贮存分销、生产加工、批发零售、餐饮服务全链条信息化追溯,完善人物同查、人物共防措施,建立问题产品的快速精准反应机制,严格管控疫情风险,维护公众身体健康。
优化完善省级平台。省级平台定位为追溯信息管理和公共服务,帮助重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实现信息化追溯和数据对接。由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建设或在原有追溯信息化系统基础上进行优化改造,并按照统一数据对接规程(见附件)接入国家级平台。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重庆等有条件的省份应当于2020年12月中旬完成建设改造和试运行,12月底前实现与国家平台对接。
实现企业数据对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省级平台接口标准规范,指导督促重点冷链食品供应链各个企业与省级平台对接追溯关键信息。
广泛推广应用。全面摸清底数。各地要对重点冷链食品进口商、生产经营企业、第三方冷库、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入场销售者、商场超市、生鲜电商和餐饮企业等进行排摸,全面掌握底数和实际情况。
严格信息发布。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信息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未经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许可不得擅自发布冷链食品追溯相关信息。针对突发情况及人民群众关注度较高的新闻事件和舆情热点,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公告、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回应。
确保信息安全。按照“必要性”、“需要时”和“最小限度”原则访问和获取企业追溯信息数据,科学设置访问权限,保护企业商业秘密,进行必要的脱敏处理。
加强组织领导。各省(区、市)联防联控机制要落实疫情防控属地责任,强化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防控措施,建立相关部门协作机制。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文件要求,加大投入保障和工作力度,组织精干力量集中攻坚、专班推进追溯平台建设。有关工作情况将纳入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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