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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爆料] 曾因违规宣传被罚百万,君豪义乌小商品城仍在“蹭地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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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2 07: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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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市民反映,哈尔滨君豪义乌小商品城虽然曾因“有地铁经过”等方面的违规宣传被罚款百万元,但目前仍在用这一卖点误导消费者。
  记者为此进行了实地调查采访。

  

  “双站接轨”宣传语随处可见,销售人员信誓旦旦
  “我是2014年第一批购买君豪义乌小商品城商铺的,当时看到宣传真是太好了,又有地铁、又有学校,还有义乌小商品城,还承诺三年后会形成成熟商圏,买商铺就能每年得到高额返租,特别是有地铁经过吸引了我。”哈尔滨市呼兰区的石秀英说,“心想虽然这里现在位置偏,但如果将来通了地铁,出行就方便多了!”
  刚开盘时,当时每平方米一万多元,还得抓阄才能买到。石秀英一起买了两套,一个40多平方米,另一个20多平方米,共花了70多万元,都在君豪义乌小商品城B馆。但后来听说地铁没有了,B馆也不没开业,她感觉受到了欺骗。
  8月9日,记者来到位于呼兰区利民大道旁的君豪义乌小商品城附近,在楼体上方、在建工地围挡及周边宣传牌上,都可看到有红色牌上写有“地铁2号线(规划中)双站接轨”的宣传语。
  据君豪义乌小商品城的销售人员介绍,地铁2号线延长线大连站就在建设中的1号和3号场馆门前,地铁2号线延长线义乌小商品城站在规划中的大酒店门前,并出示地铁2号线延长线的示意图。在目前的终点大学城以外,设有沈阳大街站、南京路站、四平路站、长青大街站、义乌小商品城站、大连站。据工作人员说,最后这两站都在义乌小商品城范围内,交通特别方便。
  因涉地铁不实宣传,开发单位曾被罚百万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哈尔滨地铁2号线目前只是大学城站到气象台站之间是确定在建区间,原有延长线部分的规划车站并没有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目前地铁2号线延长线设大连站和义务小商品城站(规划中)并不存在。
  其实,就在去年,哈尔滨君豪义乌小商品城曾因为涉地铁和学校方面的违规宣传被罚款110万元。
  哈尔滨市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月10日开出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哈松市罚字[2019]0001号)显示,据投诉举报,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君豪公司售楼处现场检查发现,在楼体上方有“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哈尔滨实验学校”字样,在展厅内有两处展板标有“地铁出口”“上海外国语学院哈尔滨实验学校”字样,销售楼房的沙盘东北角标注“君豪小商品城地铁二号线出口”,在正厅的大屏幕宣传内容也含有地铁规划,投诉举报人提供的视频资料显示,君豪公司的多名销售人员在向购房者介绍宣传过程中,均存在地铁开通时间及车站位置相关信息的宣传内容。对此,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君豪公司做出的“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哈尔滨学校”“地铁”等宣传存在对商品或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损害正当的市场竞争秩序。根据君豪公司的陈述及相关材料综合分析,君豪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情况、用户评价、曾经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之规定,构成了对商品或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法规规定决定对君豪公司做出如下处理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消除影响; 罚款人民币110万元整。

  

  门前设“置业顾问销售承诺免责提示”
  律师:销售人员做虚假宣传应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在哈尔滨君豪义乌小商品城A馆销售区最明显的位置,摆有一大块红色牌匾上写有“置业顾问销售承诺免责提示”,上写有:“本公司要求工作人员热情、详细地介绍楼盘信息,但基于口头传递信息的不确定,最终以买卖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附件约定为准。现场工作人员超越前述文本做出的任何说辞(包括不限于介绍、说明、承诺)为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本公司均不予认可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律师申凤娇表示,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销售人员属于开发商工作人员,应充分了解所售卖房屋的基本状况,如做出虚假宣传应由开发商承担责任,况且宣传单属于开发商对外宣传的介质,应视为要约。

来源:东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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