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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合作,推动落实《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与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合作框架协议》,20日,吉林省生态环境厅、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框架协议实施方案讨论会在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召开。会上深入探讨框架协议相关内容的实施方案,交流秸秆焚烧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散乱污”企业整治、燃煤设施淘汰等“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重点推进工作的进展和先进经验,以期合理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双方协议商定,要建立定期会商制度,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治污。采取“联合举办、轮流承办”的方式,每年召开会商会议,研究解决两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问题;建立日常联系制度。两省各确定一名联系人,由吉林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建立信息互通微信群。 明年1月起,每月15日前,互通本省及主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情况;同时要互通工作开展及突发事件处置情况。明年起,每个季度互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当遇突发跨区域大气污染事件,三天内向对方通报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情况。 建立两省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库,实现专家资源共享、科技资源共享。依托中科院东北地理所、吉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吉林省环境监测站、黑龙江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黑龙江省环境监测站、哈尔滨工业大学等单位,开展大气污染成因、溯源和防治对策,共享相关技术资源和成果。 针对燃煤供热锅炉污染、秸秆焚烧污染、工业企业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散乱污”企业污染等区域性污染问题,协同开展治理。要应急联动,当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建立预警会商和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对预测信息进行会商,共同研判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联动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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