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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聚焦] 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复检21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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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5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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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14日讯(记者 孙英鑫)记者14日从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获悉,2019年度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复检工作于6月21日开始。据悉,此次参加复检的患者是指2007年、2009年、2011年、2013年、2015年和2017年开始享受慢性病待遇至今的特殊慢性病患者(精神分裂症、肝硬化代偿期和肝硬化失代偿期三个病种的患者除外)。
  据了解,此次复检时间为2019年6月21日-28日(周六、日不休息),第三、四季度的最后五个工作日。其中,第三、四季度是为漏检患者设定的补检时间。复检地点是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香坊区和平路26号,0451-82111401转8219、82150198);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南岗区果戈里大街411号,0451-87090233);哈尔滨市第二医院(道外区卫星路38号,0451-55601245);哈尔滨市第四医院(道外区靖宇街119号, 0451-88029808);哈尔滨市中医医院(道里区建国街副270号, 0451-88029238);哈尔滨二四二医院(平房区卫健街3号综合门诊楼一楼, 0451-58625523、58625525);呼兰区第一人民医院(呼兰区卫生路160号,0451-57342289);阿城区人民医院(阿城区金都大街甲89号,0451-53741061)。
  参加复检的特殊慢性病患者须携带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3、与本人病情相关的近期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专用章)或门诊病历及其它相关医学辅助检查材料。
  每复检病种由指定的复检医院按规定收取复检费30元。符合复检条件的特殊慢性病患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参加复检,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检或复检未通过的患者,不再继续享受相应病种的特殊慢性病待遇。70周岁(1949年10月1日之前出生)以上的特殊慢性病患者和患精神分裂症、肝硬化代偿期、肝硬化失代偿期三个病种的特殊慢性病患者为免于复检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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