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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记者从黑龙江省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建设联盟获悉,日前,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黑龙江省公安厅、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我省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工作正式启动。《关于开展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于2018年9月1日起实施。
该意见对全省居民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的承办主体、签订协议、组织实施、适用范围、资金筹措等七个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在资金筹集方面,该意见还明确规定了加装电梯及使用维护费用由申请主体按协议确定的比例共同承担,其中申请主体承担的加装电梯费用可以使用以下资金: 1.可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应超过分推费用; 2.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3.可以申请使用当地政府规定的其它资金。 作为黑龙江省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建设联盟理事长单位的省电梯行业协会秘书长张仰明表示,我省出台的《关于开展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哈尔滨市乃至全省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进展将起到积极推进,尤其是将住房公积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次列入可申请资金范畴,可以有效缓解加装电梯资金紧张的状况,是一个利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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