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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聚焦] 关注哈尔滨供暖:今冬供热问题你想知道的都在这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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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豆包

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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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3 08: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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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应该是热费收取,对此,记者采访了哈尔滨市供热主管部门及大型热企,对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了一一解答。

  1.今年热费价格有变化吗?

  答:没有变化。按照房屋收费面积缴纳热费,住宅用房热费标准为收费面积38.32元/平方米。收费面积为套内使用面积;有供热设施的阳台面积和没有供热设施但与供热房间没有硬隔断的阳台面积;有供热设施的楼梯间、走廊等公共面积按用户房屋使用面积比例分摊。

  2.必须与热企签供热合同吗?

  答:合同是供用热双方收缴热费、投诉维权的法定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拒签。供热期前,热源单位与供热单位、供热单位与用户之间应当分别签订供用热合同。未签订书面合同,供热单位已经向用户供热一个或者一个以上供暖期的,视为用户与供热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合同关系。对于拒不与用户签订供热合同的热企,按照规定将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3.今年非居民住房的热费收取标准是什么?

  答:非居民用户热价43.3元/平方米。

  4.什么时候开始缴热费,截止时间到哪天?

  答:市民应留意物业或供热单位的缴费通知,即可开始缴费。用户应当于供热前向热企缴纳不少于50%的热费,剩余热费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热企缴纳,逾期不交收取滞纳金。

  5.滞纳金从何时开始计算?

  答:根据《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热用户须在12月31日前缴齐本供热期热费,逾期未缴齐热费的,供热公司将从下年起按日加收滞纳金。如与热企签订供热合同逾期未缴热费,供热单位可自合同约定逾期之日起,按所欠热费总额的千分之一按日加收滞纳金。

  6.新建住宅第一年应怎样缴纳热费?

  答:新建房屋未交付购房人使用前的热费,由建设单位缴纳。新建房屋在供热期间进户的,供热单位应按实际供暖月向用户收取热费。当月20日至下月20日为一个供暖月,在供暖月内, 15日(含15日)以内收取半个月热费, 15日以上收取一个月热费。

  7.我家住顶楼,原来是敞开式露台,后自己封闭了,也增加了暖气片,收费面积咋确定?

  答:对已安装采暖设施的室内复式结构上层、阁楼、自行封闭的露台等,没有计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面积的,凡其层高超过2.1米的部分计入供热面积,不超过的不计入。没有供热设施的,不计入供热面积。需要强调的是,这类用户加装暖气时,必须征得热企同意,并且由热企来安装暖气片。

  8.哈尔滨所有供热企业都实行微信、支付宝收热费了吗?

  答:没有。目前,威立雅热电推行了支付宝、微信缴纳热费业务,其他热企的热费收缴有几种方式,如:到供热公司收费大厅缴纳、到热企指定的银行缴纳、热企在供热辖区内的小区物业设立代售点等多种形式。

  9.购买二手房发现有陈欠热费,如何处理?

  答: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用户更名的,应在办理用户更名手续前,与供热单位结清热费。无论房产是否进行过买卖交易,都不会对热企追缴用户拖欠供热取暖费产生影响,因为热企追缴用户拖欠供热取暖费是按该房址追缴,不针对哪些人享受取暖去追缴。所以业主在购买二手房前,应到房产所属供热企业进行查询,并在交纳购房款及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前,由原房主缴纳所拖欠热费。如房屋产权已办理完毕或缴纳了房款,所拖欠热费应由新房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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