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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热议] 小区成立新业委会遇难题 居民质疑社区设门槛阻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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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7-27
发表于 2017-8-11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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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报8月11日讯 家住哈尔滨道外区滨江逸品小区的刘先生等几位居民投诉称,最近遇到一件闹心事,小区想成立业主委员会,但一直不顺利,开完业主大会选完了业委会代表,却因业委会代表中有几位业主的房子不是自己的名,由于“身份不合格”而搁浅了。业主张先生说:以前的业委会一直不作为,居民迫切希望成立一个能办实事的业委会。不仅是为了维护大家的合法权益,也是为了让大家的生活环境更美好。我们愿意承担责任和义务,也应该享有业委会赋予我们的权利。但社区却屡设门槛、横加阻拦,为什么成立个业委会竟这么难!”

  规定业委会代表需满足高中以上学历60周岁以下条件
  刘先生说:“上一任业委会不作为,很多居民不满,将上一任业委会给炒了。从7月开始就准备重新竞选业委会,但从一开始社区就设了‘门槛’,几名张罗事儿的业主很为难。”刘先生拿出一张社区发布的公告,上面写着“关于哈尔滨市道外区滨江逸品小区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公告”,上面对业委会代表应具备的条件做了规定:“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年龄在60周岁以下”。刘先生觉得很奇怪:“头一次听说选个业委会代表还要看学历。”
  刘先生告诉记者,因为这个“门槛”,把业主委员会筹备组中重要的人员给排斥在外了,大部分业主对这个规定十分不满,业主们联合起来找了很多相关部门进行申诉,经过十几天的周折,终于在7月下旬把这个“门槛”给去掉了,业主大会选举才得以正常进行。
  选出的部分业委会代表 社区说三联单不是本人名不合格
  居民吴先生说:“从开始社区就一直跟着,所有的程序社区都在监督,可监督到最后,人都选完了,却说选出的人身份不合格!”生活报记者看到,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表》中写明,滨江逸品小区总户数899户,实际居住821户,业主委员会委员已经选出9名,得票数都超过了60%。但在“办事处指导监督员”与“社区居委会指导监督员”两栏中却没人签字。吴先生说:“社区说选出的名单里,有人不合格,没有竞选资格,所以不给签字。从7月21日递交这个表,一直拖到了现在。”
  8月10日,记者见到了负责管辖该小区的松锅社区王主任。王主任说:“社区咨询了道外区物业办,物业办让社区负责资格的审核。这些人确实都住在这个小区,有的3年多,有的5年多。但这9人中只有3人完全符合资格,其余6人社区觉得资格有问题,所以迟迟没签字。”
  王主任告诉记者,该小区目前房产证还没下来,在这9人的名单中,有三人买房子的三联单是本人的名字,可以证明他们是该房屋的产权人,属于小区内业主。另有三人属于房屋买卖,只有手写的买卖协议,没有公证处公证,无法证明这三人是房屋所有人。其余三人虽然住在这,但三联单和拆迁协议上全都不是他们的名字,一户是继承其岳母的房产,一户房主是其女婿,一户三联单的名字是其妻子的。根据物业办的说法,他们应该不具备选举业委会代表的资格。
  道外区物业办:没必要非得与房产证名字相同
  记者就此事向道外区太平街道办事处进行了咨询。
  街道办事处李主任: “根据社区反映的情况,选举出来的名单,有部分人不符合区物业办的资格要求。”
  记者: “区物业办有什么要求?有正式文件吗?”街道办事处李主任: “区物业办就是这么答复的,详细的情况我就不知道了。”
  记者又联系到了道外区物业办。
  记者: “参加业委会代表选举,是否必须需要房产证或三联单上是本人名字?”
  物业办工作人员: “参加业委会选举的人,必须是在这个小区内居住的人,没有必要非得与房产证名字相同。社区与街道办事处,主要是监督参与选举的人是否是本小区内的常住居民。”
  记者: “关于滨江逸品业委会成员资格不符的情况,物业办是否了解?”
  物业办工作人员: “你就问街道办事处吧。具体的事我们也不参与,也不知道。只要程序合法、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我们就只管备案。”
  随后,记者又查阅了《哈尔滨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一项中写明:“尚未进行房屋权属登记的,基于继承、遗赠、合法建造已经实际占有该房屋的,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当认定为业主;基于买卖等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实际占有该房屋的,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可以认定为业主。”并未要求参与选举人必须要与房产证上名字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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