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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 淮安市中院,满纸荒唐言的判决何来法律公正?(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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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如有这么三个人:张三、李四和王五,张三将工程发包给李四,李四向张三明确授权由王五出面负责并承揽具体施工,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合格后,张三理应将工程款全面付给王五,这是基本常识。但张三既没有将工程款付给王五,也没有给李四,被王五诉 讼至法 院之后,法 院居然认定李四授权王五的行为为“违 法 转 包”,且所签合同无效,因为王五不具有施工资格。但反过来又认定王五是具体施工人,对王五涉及员工工资的部分,可以向李四追讨,但却因为王五没有告李四,法 院就不予理涉,最终法 院判 决驳回王五的诉 讼请求,不仅没有判 决张三支付工程款,所有诉 讼 费用还都有王五来承担。如果说这也叫法 院 判 决,那么这样的判 决意义又在哪?判 决所采用的法 律 依 据又在何处?
  
  南通人郭载余就是前文举例中的王五,2012年12月,江苏淮**泰雨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雨田公司”)将“紫晶花苑”小区工程发包给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六建”)施工,合同总造价为201205327元,工期总天数为600天,对于工程款的约定是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总造价的95%,其余款项在工程保修期结束前付清。无论从任何角度看,这都是一份体现双方真实意愿且合法合同,但随着工程的进展,雨田公司显然失去诚意,南通六建在垫 资困难,雨田公司又屡屡失信的情况下,南通市民郭载余此时成了“替罪羊”,他接受了南通六建的授 权并签下协议,将雨田公司的全部工程接手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所有与雨田公司的往来都由郭载余代表南通六建出面。工程如期竣工并经过验收合格之后,雨田公司却爽约承诺,欠下郭载余包括施工人员工资及工程款在内共3480万元,利息损失428.6263万元,虽经郭载余屡屡催 讨,雨田公司既承认欠 款存在,却任以各种理由推脱。
  
  按说,既然发包工程已经完全施工完成且验收合格,发包方就应当履行合同承诺,兑现合同约定的95%的工程款,即使认为郭载余不是当初的发包对象,在郭载余已经接受南通六建授权且关系明确并已经正常业务往来的情况下,雨田公司就应当将双方认可的工程款,不折不扣的付给郭载余。在屡屡催讨无果的情况下,郭载余一纸诉状将雨田公司告上淮安市清河区 人 民 法 院,寄希望通过法律渠道来追回欠款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然出乎所有人意料的是,清河区人 民 法 院 法 官在审理中,无视这一客观事实,既将郭载余认定为南通六建的工程转包对象,又认定双方的转包合同无效,既承认郭载余是雨田公司项目的具体施工人,雨田公司应当支付这笔工程款,却又自相矛盾的认定,郭载余应向南通六建来主张自己的权利,并且选择性的引用所谓“不能随意扩大发包人责任范围”的条款,发包人只能对所欠郭载余工程款中无法支付劳务分包关系中的农民工工资承担责任。这不仅意味着雨田公司不仅无须支付这笔工程款,即使其中的人员工资,郭载余也只能向给自己授权的南通六建追溯,而法 院又以郭载余没有对南通六建提起诉 讼主张为由,干脆将郭载余的诉 讼请求驳 回,致使郭载余通过法 律 诉 讼非但没有讨到一分钱,反而还要为此承担24万多元的诉 讼 费,请恕笔者法 律知识肤浅,对这样的法 院 判 决,笔者只能认为是“满纸荒唐言”。
  
  无论再多的理由,都无法回避雨田公司是该项目发包方的这个事实,同样,无论该项目是南通六建还是授权郭载余具体施工,拖欠工程款的主体都是雨田公司,都必然要将工程建设款项支付给施工方,这既是基本逻辑也是包括法律认可的最基本常识,清河区法 院故意选择性适用法 律条款将简单的问题复杂化,实质上是在假 法 律之名故意袒 护自己辖区的雨田公司企业。我们注意到,包括原告郭载余在内,南通六建都是淮安市以外的人员和企业,唯有雨田公司不仅属淮安企业,企业所在地更坐落在清河区,法 院能够做出这种“马满纸荒唐言”的判 决,将唯一欠债主体雨田公司“排除在外”,让同在南通的郭载余和南通六建相互“撕扯”,其中的用意也就不言自明,按说,在郭载余与南通六建关系和谐利益明确的前提下,雨田公司将所欠工程款无论支付给郭载余还是通过南通六建“转手”,案 件都能得到圆满解决。且雨田公司虽在某些细节账目上与郭载余还存在分歧,但并不否认拖欠工程款这一最基本事实,法 院做出这样的“糊涂判”,显然是想让雨田公司“能拖则拖、能赖则赖”,用南通六建与郭载余之间的某些不规范“转包”,为雨田公司继续拖欠工程款寻找借口,甚至有意挑起郭载余同南通六建之间的矛盾,将这笔高达3000多万元的工程款拖个“不了了之”。这不仅是在假 法 律之名行地方保护之实,更是在故意损伤 法 律的公平与公正。
  
  目前,郭载余已经向上 级 法 院提起上 诉,尽管受理此 案的也是淮安市中 级 人 民 法 院,但我们任然相信法 律的公平与公正,再不会因地域因素而出现偏移,因为正义或可受阻或可迟到,但终究不会缺席,一项高达3480万元的工程款诉状中,有多少农民工为此付出的辛勤的汗水,我们更相信农民工的血汗不会白流,公平正义的法 律既不允许辛苦付出的无以回报,更不会让“满纸荒唐言”的判 决 书再这样重复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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